– 2016-11-01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非事业编制人员合同管理及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非事业编制人员合同管理及工资待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非事业编制人员合同管理及工资待遇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20151225090641847147
– 2016-11-01
关于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职称评审条例》(中地大京发[2015]68号)部分条款解释与补充说明的通知
  经2016年7月8日校务会研究决定,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职称评审条例》(中地大京发【2015】68号)部分条款进行解释与补充说明。   一、第八条申报副教授、第九条申报教授条件中关于“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期刊”中“人文社科类重要学术期刊”解释与补充说明如下:   人文社科类按照学科分类,重要学术期刊分A、B、C三类(详见附件),职称评审中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1、C类以上期刊均认定为职称评审条例中的重要学术期刊。   2、SCI、SSCI、A&HCI检索期刊均认定为A、B类学术期刊,EI检索期刊及学术专著(不含编及编著)认定为C类期刊。   3、SCI、SSCI、A&HCI、CSSCI、EI检索期刊按照论文发表当年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4、申报副教授职称至少有本学科领域A类学术期刊或B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   5、按照第一类条件申报教授职称至少有本学科领域A类学术期刊文章1篇,或B类以上学术期刊文章2篇;按照第二类条件申报教授职称至少有本学科领域A类学术期刊文章2篇,或B类以上学术期刊文章4篇。   6、在交叉学科相关期刊及综合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等级视同为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期刊论文相应等级。   7、经济与管理类学科应满足以下条件:申报副教授应至少发表B类学术期刊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A类学术期刊论文;按照申报教授第一类条件申报者应至少发表2篇A类学术期刊论文;按照申报教授第二类条件申报者应至少发表3篇A类学术期刊论文。其中土地资源管理学科所发表的A、B类学术期刊论文中应至少有一篇国际SCI或SSCI检索期刊论文。   8、人文社科类职称申报的学术论文数量要求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职称评审条例》(中地大京发【2015】68号)规定执行。   二、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满15年的讲师、副教授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解释与补充说明如下:   1、任职满15年的副教授申报教授职称,应满足职称条例及本解释与补充说明规定的申报条件及成果要求。   2、以科研为主、任职满15年的讲师申报副教授职称,应满足职称条例及本解释与补充说明规定的申报条件及成果要求。   3、以教学为主(独立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年均课堂教学288学时以上,近三年教学评价均为优良)、任职满15年的讲师申报副教授职称,科研项目不做硬性要求,学术论文及其它申报条件按照职称条例及本解释与补充说明执行。   4、任职满15年者申报高一级职称,由校务会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单列指标,参加学科组评议、校职称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认定其资格并聘任到相应岗位。   附件:人文社科类相关学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
– 2015-10-27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已经校务会讨论,并提交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15年第五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中地大京发[2015]65号
– 2015-10-27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已经校务会讨论,并提交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15年第五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年7月16日 附件:中地大京发[2015]66号
– 2015-10-27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已经校务会讨论,并提交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15年第五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年7月16日 附件:中地大京发[2015]67号
– 2015-10-27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职员任职条件与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职员任职条件与职级晋升暂行办法》已经校务会讨论,并提交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15年第五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职员任职条件与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年7月16日 附件:中地大京发[2015]74号
– 2015-10-27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职称评审条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职称评审条例》已经校务会讨论,并提交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15年第五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职称评审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年7月16日 附件:中地大京发[2015]68号
– 2015-10-27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例》已经校务会讨论,并提交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15年第五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年7月16日 附件:中地大京发[2015]69号
– 2015-10-23
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任及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岗位聘任及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经研究,制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职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李丽萍 石云龙 金胜   联系电话:82323182、82323568、82321959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职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年10月16 日 附件:96号
– 2015-03-0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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