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设备类资产盘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二号)
24-05-06   ·   【国有资产管理处】霍延安   ·   浏览量 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设备类资产年度盘点工作安排,将于2024年5月20日至31日开展设备类资产盘点核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盘点核查时间安排

核查阶段分两批进行,5月20日至24日核查职能部门;5月27日至31日核查各学院。详见附件1。

二、 盘点核查的内容

1、主要核查二级单位资产账目、标签、实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按要求粘贴;

2、检查二级单位设备类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设备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以及管理过程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二级单位设备类资产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 盘点核查的方法

1、采取随机核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单位覆盖学校所有二级单位,按照二级单位资产金额的10%抽检,资产数量不足100台(件/套)的单位至少抽取10台(件/套)。

2、成立核查工作小组:由国有资产与管理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单位选派人员组成。采取资产随机检查、按比例抽样检查(以账对物或以物对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查,检查结果填入《设备类资产盘点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结果评定共分三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3、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盘点核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书面盘点报告并上报主管校领导。凡经核查不合格的单位,须按照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核查合格。

 

联系人:霍延安

电话:8232367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6日

附件1:2023年度设备类资产盘点核查安排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设备类资产盘点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