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文保网安备案1101080023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与数据中心

关于开展2024年学院公用房定额核算
及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公用房定额核算及有偿使用是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树立空间资源成本意识的主要方法,是学院增强房屋资源调控能力的关键抓手。根据学校《学院公用房定额核算及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学院公用房定额核算及有偿使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额面积的核算
公用房定额面积核算范围指截至2024年10月31日前,经学校认定的学院公用房定额面积。公用房定额面积按学院教职工人数、学生规模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等相关数据进行核算,以上数据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以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进行核定。
各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对各类房屋进行优化调整,并可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其他定额用房认定申请(见附件)。
二、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阶段(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做好学院公用房有偿使用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学校文件做好本学院工作部署,制定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复核调整阶段(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学院开展公用房的实地复核与优化调整,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其他定额用房的认定申请。
(三)确定定额面积阶段(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提交的其他定额用房面积进行核定,确定学院各类定额用房面积。
(四)确定调节费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学校根据2024年度各学院实际使用面积和定额面积进行核算,确定公用房资源调节费,并向各学院下发《学院公用房缴费通知单》,数据基准点为2024年10月31日。
(五)缴费阶段(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缴费通知单数额上缴财务处。公用房资源调节费可以在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间接经费或创收经费中开支。逾期未缴纳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暂停该学院所有房屋资源的调配,财务处将直接从学院发展基金等经费中扣缴相关费用。
三、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213室
联系方式:82321496
联系人:张老师 郭老师 杨老师
电子邮箱:gzc@cugb.edu.cn
附件:1.学院大型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用房统计表
2.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用房特殊补贴申请表
3.学院专业教室及专用研究生教室统计表
4.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