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1、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5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表一般由许可方签章,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可由被许可方签章。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可由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当事人直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当一并在表格右下角一栏签字。

3、许可方为多人以及许可专利为多项的,当事人可自行制作申请表附页,将完整信息填入。

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