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生业务费及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7 作者:[科学研究院]张帅 阅读:31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生业务费及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地大京发〔2014〕3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对我校研究生业务费及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的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修订如下。
一、从2018年起,研究生业务费列入学校校内预算,主要用于支付本年度硕士、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以本年度各学院拟毕业研究生规模为预算基数,以“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专项划归各学院进行管理,核算标准为:硕士生3000元/生,博士生6000元/生。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支付标准
1、每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专家(含秘书)300~500元/人次,总额不超过3000元/生。
2、每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专家(含秘书)500~1000元/人次,总额不超过6000元/生。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从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专项中支付。在每位研究生完成学业并提交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期间,经学院审核后,报财经处支出。
四、2018年之前划拨的研究生业务费,仍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和继续使用,主要用于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的相关业务开支,不得用于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研究生劳务费以及与研究生培养无关的其他开支。
五、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分配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规范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和调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标准的暂行规定》(中地大京发〔2015〕31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财经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