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5     作者:[科学研究院]    阅读:1018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安全性。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安全、顺畅、稳定。

2.公平性。严格招生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科学性。严格招生录取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朱弟成 李杰

成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韩贵琳、侯卫国、李国武、刘金高、刘盛遨、汤冬杰、王瑞、王水炯、王瑜

纪检委员:陈曦

秘书:马跃华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约20人(含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其中学术型博士约18人,专业型博士约2人。直接攻博已完成录取7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共计划招生约13名。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招生方式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以下三种: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

五、考核工作

1.考核资格基本要求

(1)申请考核制:按照科学研究院关于《2023年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外语成绩和科研水平达到我院要求。

(2)硕博连读:学生自愿申请、经审查符合我院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2.考核对象

经学院专家组对学生提交材料审查合格且经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公示无异议学生(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3.考核具体安排

(1)报到

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于2023年5月20日8:00-8:30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逸夫楼801报到及资格审查,同时抽取面试顺序。

请所有考生填写附件1中个人信息部分后打印(需贴照片),报到时提交;同时拷贝专业水平考核汇报ppt至指定电脑。

(2)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考核,审查内容为:

1)往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在校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交验,两证不全或未获得者不予报到;

3)国外(境外)学历: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4)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考核地点为逸夫楼206会议室。具体分组等将在钉钉群(钉钉群号:32965014860)中发布,需以“报名号+考生姓名”入群。

4.考核形式

采取现场考核的形式。

5.考核程序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进入考核各环节。

6.考核比例

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7.考核内容

考核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水平、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四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综合素质考核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

8.考核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专业水平考核采取专业知识答辩形式,总分100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外语水平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总分100分。综合素质考核采取口头报告形式,制作ppt展示讲解,限时8分钟,由专家组听取考生报告并提问,总分100分。报告内容应涵盖个人学习背景简述,报考专业所选择研究的地质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在未来研究生学习中,准备在该研究方向中做哪方面的研究工作。

六、录取工作

1.考核总成绩计算及录取方法

考核总成绩=外语面试成绩(总分100分)25%+专业水平成绩(总分100分)25%+综合素质成绩(总分100分)50%。

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考核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5月20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3)考核各环节单项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者;

(6)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7)因导师名额不足等问题导致无导师招收者。

七、其它要求

1.导师招生人数按学校规定执行;

2.关于科研经费专项博士:

(1)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司[2022]50号)文件精神,我校鼓励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申请科研经费专项博士指标;

(2)招生指标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每名导师每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4)科研博士与普通博士生采取“统一考核、分别排队,分类录取”的方式进行。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及学院指标数先录取普通博士研究生。未进入普通博士拟录取名单,或进入学院普通博士拟录取名单但超出导师本人录取名额限制,并在导师上报的拟招收的科研博士名单内的考生可进入科研博士排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申请招收科研博士导师情况及科研博士指标确定拟招收科研博士导师名单,导师根据指标情况自主确定拟录取名单。

(5)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的要求和日常管理等均与普通博士生一致。

(6)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导师需从科研经费中支付部分培养经费,经费额度由当年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培养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全部用于研究生培养。

3.我校2023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4.2023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核。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应急预案

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各学院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1683;

学院监督电话:010-82321983;邮箱:xichen@cugb.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对于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解决方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学研究院

2023515

 

附件1: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表、面试记录表

附件2: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进入考核名单公示-申请考核

附件3: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进入考核名单公示-硕博连读

附件1 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表、面试记录表.docx

附件2 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进入考核名单公示-申请考核.pdf

附件3 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进入考核名单公示-硕博连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