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科学研究院“年度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作者:【科学研究院】郑志斌 阅读:338次
为营造良好学术氛围,进一步鼓励科学研究院师生潜心科学研究、追求产出原创性科研成果的积极性,加强科学研究院“科研特区”和“科研创新高地”建设,坚持科研成果质量导向,助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现启动2023年“年度之星”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科学研究院全体教职工、博士后和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与名额
详见《科学研究院“年度之星”评选办法(暂行)【2023年11月】》。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评选组织
由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评选程序
“特别贡献奖”采取院学术委员会提名方式(不每年评选),“最佳新职工奖”在12月即将举办的青年教师交流会上评选,其他奖项采取平台提名和师生自由申报两种方式。
1.自由申报
符合条件的师生填写《科学研究院“年度之星”推荐表》。
2.平台提名
申请人所在平台(或导师所在平台)根据本平台实际情况提名,填写《科学研究院“年度之星”推荐表》,每个平台提名每类获奖人至少1人。
3.专家评审
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公示
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提交材料及受理时间
请各平台及申请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动员和提名工作,于11月30日17:00前提交《科学研究院“年度之星”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签字后提交至801办公室。
联系人:王瑞、郑志斌
联系电话:82323212、82323419
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27日
科学研究院“年度之星”评选办法(暂行)【2023年11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