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逸夫楼307实验室擅自倾倒废汽油事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7-04 作者:[科学研究院]马金玉 阅读:595次
2024年6月26日19:22,逸夫楼一层西侧卫生间和管井附近有疑似汽油味。校消防站到现场调查,发现是307实验室教师丁继凯的学生将实验残余汽油倒入卫生间下水道所致。
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汽油属于一级易燃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购买、存储、使用、处置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实验室使用后的废汽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8 类危险废物,擅自倾倒废汽油的行为,不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更是违法行为。
经科学研究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教师丁继凯、学生程佳贸(学号:2001230137)、刘江超(学号:2101220108)给予通报批评。实验室负责人应带领相关人员在一周内完成隐患整改,取消307实验室2024年度评优资格,取消教师丁继凯2024年度评优资格,取消学生程佳贸(学号:2001230137)、刘江超(学号:2101220108)2024年暑假和秋季学期进入实验室资格,经再次培训取得准入证后,方可申请进实验室。
科学研究院
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