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03 作者:[学科建设办公室]张金凤 阅读:166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为做好我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现将《科学研究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蔡敏、王瑞
副组长:姚慧、陈曦
成 员:张金凤、岳俊芬、马金玉、王欣怡
学院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评审工作。
二、评选项目、范围
评选项目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标准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在2025年3月、6月、9月、12月毕业的学生中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市级优秀毕业生应从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均可参评。
三、参评资格
申请参评北京市或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能够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含选修)。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仅限于“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等校级及以上职能部门、群众组织以年为单位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方面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5月7日)
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请参评同学登录“北地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后申报,填报后导出系统生成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一并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表格连同证明材料交由辅导员王欣怡处。
2.学工组审核(5月8日下午5点前)
学工组就优秀毕业生申请资格、填报事项规范、先进事迹材料内容等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审核、评议、公示(5月9日-5月14日)
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核、评议,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评议完毕后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1.每名毕业生仅可参评1次。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理。
2.经公示无异议已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将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3.学校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将提交至北京市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科学研究院
2025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