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04      【校团委】李宗慧      58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落实劳动教育要求,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结合国家部委、北京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志愿公益类社团及其他开展志愿服务项目的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各级学生组织”)和个人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 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四条 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校团委为全校学生志愿服务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志愿服务相关工作统筹。

第六条 校团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指导、考核评估各级学生组织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级学生组织具体负责志愿服务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校团委支持学生参与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学生自行开展相关志愿服务。

第九条 各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进行,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各级学生组织应结合实际,制定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十条 校团委给予志愿服务项目全面支持,扶持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建设。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项目的立项

(一)各级学生组织向校团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提交志愿服务项目立项相关材料;

(二)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项目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志愿服务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发放志愿服务项目编号;

(三)各级学生组织根据项目编号在相关统一志愿服务平台发布新项目,开始志愿者招募工作;

(四)各级学生组织安排学生在相关统一志愿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加入服务项目后,方可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学生组织第一负责人为本组织所有志愿服务项目第一责任人,应明确各个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员,具体负责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各级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各级学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项目的结项

(一)各级学生组织向校团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提交志愿服务项目结项相关材料;

(二)校团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审核评估各志愿服务项目;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结项。

第四章 认定记录

第十六条 校团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包括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出具志愿服务证明;各级学生组织做好在相关统一志愿服务平台上录入志愿服务信息工作。

第十七条 校团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进行的学生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的范围仅限于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具体负责的各项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 校团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应包含下列信息,确保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严肃性。

(一)志愿者身份信息,包括志愿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志愿者编号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主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和内容;

(三)出具主体信息,包括出具主体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信息,包括证明编号、出具证明的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五)志愿证明编号;

(六)校团委认定的志愿服务证明统一加盖“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青年志愿者协会”公章。

第十九条 校内实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校团委根据学生志愿者志愿北京记录的志愿时长,对时长累计达到 100、300、600、1000、1500 小时的学生志愿者,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第二十条 各级学生组织、个人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校团委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个人伪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取消其因此获得的各项荣誉与优待,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校团委、各级学生组织应完善志愿服务教育体系,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二十二条 校团委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志愿者骨干专业化培训体系,提高学生志愿者骨干参加专业化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对于应急救援、特殊群体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未经专业化培训合格不得参加。

第二十三条 各级学生组织应在基础教育、专业化培训基础上,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校内优秀服务项目的发展,充分保障志愿服务项目运行的基础条件。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制定相关志愿服务工作考评制度,每年定期对各级学生组织进行考核,纳入各学院团组织、各级学生组织的工作评估体系。

第二十六条 校团委、各级学生组织应协调相关新闻媒体,传播志愿理念, 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

第二十七条 对优秀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及志愿者进行表彰,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先进组织、先进学生,积极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