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4      【校团委】李宗慧      3 浏览

各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现就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3月6日前

、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团员开展学习

开会前集中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在自学基础上,组织团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团的重要指示、五四寄语精神及团员要求,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青发〔202414 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加强政策解读与警示教育

(二)联系实际查找不足

团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由团支部,下同)要把学习贯彻团章和《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团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检视问题、查摆不足。同时,团支部委员会要对团支部的纪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全体团员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

(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根据团支部组织设置和团员人数,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逐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安排团支部书记、委员及团小组组长等发言。流动团员可在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教育评议,有关情况和评议结果应由流入地(单位)团组织及时反馈其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鼓励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在用党的优良作风塑造青年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四)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

1.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附件2),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附件3),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和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

2.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评议结果作为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3.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4.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实施要求

1.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团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团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规范悬挂团旗。

2.创新形式。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3.做好记录。组织生活会召开完毕后,需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应及时在北京共青团系统记载,并作为团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各二级团组织应做好督促工作,确保各团支部按流程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人:李宗慧      潘峰

联系电话:82322024    18609545214

联系邮箱:cugbtwzzb@126.com


附件:1.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资源包及线上录入方法

        2.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中青办发〔2020〕 4号

        3.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5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