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党内荣誉表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4 阅读:258次
中地大京党发〔2020〕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校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北京市党内表彰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内荣誉表彰,是指通过设立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表彰项目,对党组织、党员等进行褒奖。
第三条 党内荣誉表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五)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第四条 学校党内荣誉表彰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党组织的党内表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表彰项目
第五条 学校党内荣誉表彰面向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
第六条 学校党内荣誉表彰包括先进党组织(含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二级党组织表彰参考学校表彰设立,如设立其他党内表彰项目,需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
第七条 学校党委表彰项目,冠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称谓。二级党组织表彰项目,冠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院(单位)”称谓。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 学校党内荣誉表彰通过评选授予,一般每年“七一”前后集中评选表彰 1 次。表彰的数量根据党员和党组织数量、结构、分布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先进党组织评选范围:党的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党组织,包括二级党组织、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党的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正式党员,包括教工党员、学生党员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党的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委职能部门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包括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组织员和学校党委、纪委职能部门的党务干部。
第十条 先进党组织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二级党组织评选条件
二级党组织参评先进党组织,应做到“五个到位”。
1.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二级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强,议事决策水平高。
2.政治把关作用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加强对单位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管好用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3.思想政治工作到位。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强。
4.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对师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推动到位,基层组织设置合理、按期换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经常性教育有序推进,党内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扎实有力,党务公开、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制度执行到位。师生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全面覆盖。在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青年教 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组织员队伍作用充分发挥。
5.推动改革发展到位。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坚强有力。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维稳工作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和学校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结果为“好”;
(2)近三年来,二级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 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单位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二)党支部评选条件
党支部参评先进党组织,应做到“七个有力”。
1.教育党员有力。突出政治功能,党员教育扎实有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严格规范。
2.管理党员有力。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监督党员有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
4.组织师生有力。引领带动师生投入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在学校急难险重工作中有效组织师生开展工作。
5.宣传师生有力。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师生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6.凝聚师生有力。将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
7.服务师生有力。常态化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结果为“好”;
(2)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 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
(3)教职工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
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师德师风等问题。第十一条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基本条件:
能严格尊崇党章,旗帜鲜明讲政治,模范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使命责任担当精神,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热心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学校急难险重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正义感强, 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
(2)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第十二条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累计从事党务工作 3 年以上,并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评选表彰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教职工党内表彰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学生党内表彰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党内荣誉表彰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分别起草教职工、学生表彰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启动。
(二)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二级党组织划分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三)申报。二级党组织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向学校党委上报推荐人选审批表、主要事迹等相关材料。
(四)审核。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分别组织评议组对教职工党内表彰项目和学生党内表彰项目进行评审,形成建议表彰名单,统一报校党委审批。
(五)公示。学校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每年“七一”前后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运用校报校刊、网络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党内荣誉表彰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在全校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和学生档案管理要求,对表彰工作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个人荣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表彰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体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党发〔2018〕4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