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自然文化研究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0          阅读:0

地大京发〔2024〕102号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劳马奖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与评选条例》(中地大京发〔202476号)规定,为推动自然文化研究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自然文化研究院研究生的培养,特设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文化研究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做好该项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用于奖励我校自然文化研究院的全日制在读优秀学生。

二、奖励金额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学生6名,一等奖2人,奖金3000/人;二等奖4人,奖金1000/人。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上进;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挂科现象。

(四)同等条件下,有下列突出表现者优先:

1.以第一作者发表署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文化相关学术论文;

2.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

3.积极参与自然文化研究院开展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并有显著贡献;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泛认可。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在读期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四、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校友与社会合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自然文化研究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

五、评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0月份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工作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院上报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结果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

六、其他

(一)获得自然文化研究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类奖学金评选。

(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2411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