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沈照理-翁玲宝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1          阅读:0

地大京发〔2024〕86号

沈照理教授于19528月到北京地质学院任教,1979年至1987年任原武汉地质学院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系主任,19881992年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我校211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群》的首席科学家,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他是中国水文地球化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构建了学科体系的基本框架,有中国水-岩相互作用之父称号。

翁玲宝教授于1952年到北京地质学院矿物教研室工作,1956年与清华大学同班同学沈照理教授结为伉俪,1987年评为教授职称。 1988 年参与主编的系统矿物学(地质出版社)荣获全国优秀图书二等奖。1989年获地矿部科技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翁教授长年躬耕基础教学一线,桃李满天下。

为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投身地质事业、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沈照理教授、家属及弟子联合发起捐资35.5万元设立“沈照理-翁玲宝奖学金”,其中沈照理教授、其夫人翁玲宝教授及家属出资 25 万元,沈照理教授弟子出资10.5万元。组成永久性保本奖学金,每年以其利息作为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从事水文地球化学领域的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沈照理-翁玲宝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优秀学生4人,其中本科生2人(水资源与环境学院至少1人),研究生2人(水资源与环境学院至少1人)。奖励金额根据每年捐资本金利息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沈照理-翁玲宝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1.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资源勘察工程(固体矿产)等专业的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分绩点 3.0 以上,英语通过四级;

4.参评学年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获校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批国家发明专利优先考虑。

(二)沈照理-翁玲宝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水文地质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地质工程(地下水方向),环境工程,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等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在参评学年内应以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在读期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四、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沈照理教授的弟子代表为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相关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

五、评审程序

(一)公开报名。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0月份发布沈照理-翁玲宝奖学金评选通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填写《沈照理-翁玲宝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评审工作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每个学院限推荐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可推荐本科生2名、研究生2名),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院上报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结果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并报送沈照理教授家属及弟子备案。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41031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