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7 阅读:411次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学院制定评选实施方案
各学院结合本通知要求及学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经学院主要领导同志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于5月6日(周二)下午3点前请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评选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学院评选工作流程、评选标准(须以本通知第二条评选条件为前提)等。
(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
1.推荐评选项目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市级优秀毕业生应从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学校将于4月30日向北京市报送学信网预计应届毕业生数据,若学籍数据中无学生信息,则该生无法参加本次评选。如确定有预计提前毕业学生的,请学院于4月28日上午10点前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一事一议。
3.可参评学生范围: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
4.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将以学信网预计应届毕业生(如有预计提前毕业学生,则计算在内)以及2025年3月毕业生数据为基数计算后进行分配,待各学院评选实施方案通过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
(三)具体工作流程
1.学院将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到全体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申请,班级、辅导员评议,学院评审。
(1)个人申报:参评毕业生登录“北地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后申报。申报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学院审核:学院严格按照参评要求认真审核毕业生填报事项、先进事迹材料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完成系统提交。
2.学院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意见。
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要求报送材料。
(四)评选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于5月15日(周四)上午10:00前报送以下纸质版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本次评选资格。
1.学院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情况说明(附件1),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评选过程和公示情况等。
2.学院工作开展通知(可直接打印网页通知、盖章)。
3.学院公示材料(可直接打印网页公示、盖章)。
4.《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
5.《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五)学校评审
1.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学院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二次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后续上报评选材料等相关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协同各学院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共同完成,对于不配合者,学校可取消其本次评选资格。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能够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仅限于“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方面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
2.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选标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注意每人仅可参评1次。
3.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理。对因学院审核不到位、不严格而错报、误报的,取消该推荐名额,且不予递补上报。
4.经公示无异议已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将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5.学校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将提交至北京市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6.本通知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高志远、蔺晓晴
联系电话:010-82322124/82322945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310、306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