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0          阅读:292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复核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已经在基层就业网站申报但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时间:即日起至620日。

学院审核时间:即日起-625日,各学院负责老师详见附件1。

学校审核时间:620日-630日。

三、申报方式

登陆网站https://jcjy.xszz.edu.cn进行线上申请复核,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

3.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审核。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5.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于工作未满3年提前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将取消代偿资格,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金额。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联系人:高浮萍  韩卓越

 话:010-82321933

 箱:jxj@cugb.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学院学工组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2:基层就业资助系统复核填报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