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 年全日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定向就业单位):
乙方(学生本人): 身份证号码:
录取学院: 录取专业: 录取导师:
丙方(招生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关于招生录取博士研究生等相关文件精神,特订立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制与学习年限:硕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学制5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含休学)。其他年级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直博生学制6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
二、学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 10000.00元/生·年,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按实际学习年限缴纳学费。
三、学习期间待遇:
1、定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不负责支付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住宿。在读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
2、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福利待遇由该生同甲方协商解决。
四、学籍管理:定向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休学、因故退学、违反校规等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一律派遣至甲方就业。乙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其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丙方的有关规定送交甲方。若在乙方培养期间,乙方与甲方解除定向就业关系,或甲方由于重组、破产等原因被注销,乙方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有关商定,涉及丙方利益的,需经丙方同意并送交丙方备案;与丙方无关的,由甲方、乙方自行解决。
七、甲方或乙方不执行本协议,丙方有权停止培养等相关工作,甲方或乙方所交学费按丙方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分别由甲、乙、丙、录取学院四方收执,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因人事变动而改变,至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终止。
九、所有拟录取学生必须通过上级部门录检,未通过录检者,此协议自动作废。
十、本协议请于6月15日前,寄回或送交考生所在学院办公室,过期未寄回或未交回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学生): 丙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生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本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2 年6月 日 202 年6月 日 202 年6月 日
研招办: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