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2          阅读: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发〔2024〕 2 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根据上级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管理,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长:孙敬、吴三忙

副组长:王琳、雷平、高湘昀

  员:闫晶晶、孟磊、李华姣、何大义、王玲、葛建平、赵连荣

(二)成立学院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长:高湘昀

  员:闫晶晶、孟磊、李华姣、何大义、王玲、葛建平

(三)成立学院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长:高湘昀

  员:李金霞、张鑫宇、李鄂贤、李枭伟、刘雅菲、张莹、杨子明、舒畅、李彦昌

(四)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

  长:孙敬

  员:王琳、胡宏伟

(五)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应用经济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源型企业管理与评价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方向)、公共管理等6个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位点的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每个复试小组设秘书和技术人员各1人,负责复试现场文字记录、录音录像及安排相关事宜。

三、招生计划

2024年我院拟招收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约100人(含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联合培养、单独考试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等)。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对象

1.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划定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见附件1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见附件1

3.申请调剂到我院且收到我院复试通知的考生。

(二)复试形式

统筹考虑我校实际情况,我院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复试专家组及工作人员分批分组在不同的会议室进行。采取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国语测试等),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三)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人)→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四)复试报到

考生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复试报到时间和地点见附件3

复试考生通过“智慧研招”招生系统缴纳复试费(100元)。进入复试的考生统一在“智慧研招”招生系统里缴纳复试费,考生进入系统方式如下:网址 https://bdyzb.cugb.edu.cn/tp/zs/login/toLogin/ss 。以考生编号为用户名,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登录 -->点击‘复试缴费’菜单缴纳复试费(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访问本系统)。

(五)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复试报到应按要求在“智慧研招”招生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现场报到时出示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4);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进入复试的考生统一在“智慧研招”招生系统里提交以上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考生进入系统方式如下:网址 https://bdyzb.cugb.edu.cn/tp/zs/login/toLogin/ss 。以考生编号为用户名,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点击‘电子材料’菜单,上传提交电子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六)复试比例

我院各专业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见附件4

2.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各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见附件5

3.综合素质面试和外国语测试

综合素质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学术能力、应变能力等,强调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外国语测试(含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附件7)。综合素质面试和外国语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三随机工作机制。具体程序如下:

完成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试题命题根据预先公布的时间进行考试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随机抽取考生进入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环节对考生进行认证考生随机抽取外语测试试题考生回答外语测试试题及复试小组成员的外语提问考生随机抽取综合素质面试试题考生回答综合素质面试试题及复试小组成员的提问复试小组成员给出考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科目见附件5。笔试考核的形式和程序参考专业知识笔试形式(每门课程加试时间为1小时)。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一志愿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6。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本人提出申请并于325日之前将签字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研招办邮箱:yzb@cugb.edu.cn

(九)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调剂工作

拟调剂专业:工商管理(12020002企业管理、03市场营销、04资源型企业管理与评价方向)。

调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一)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院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20%+综合素质面试*60%+外语测试*20%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三)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部)可要求考生415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部)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 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 面试、笔试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者;

6. 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七)425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上交定向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信息公开

学院制定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招生信息公开要求:

(一)公开招生计划。

(二)公开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公示与公开拟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各学院(部)应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八、其它相关要求

(一)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二)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缴纳复试费100元。

(三)被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出现违法违纪记录、政审或体检等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四)各学院(部)应于425日前报送硕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打印表(附件9)、附件3和附件5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调剂考生及港澳台研究生参照此方案执行。

九、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9)。

我校建立学校、学院(部)、复试组三级应急部门工作联系网络管理模式。各学院(部)要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

十、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学术学位类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院监督电话:82322335

学院邮箱:jgxy@cugb.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考学校有关规定,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及《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时间及方式

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要求及《2024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知识笔试科目与加试科目

6.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7.硕士研究生复试口语测试评分细则

8.复试情况表、面试笔录记录表、口语能力测试记录表

9.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经济管理学院

2024322

 

 

【发布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20240322(2).docx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经济管理学院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