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设备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一号)
24-03-19   ·   【国有资产管理处】霍延安   ·   浏览量 14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8]53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盘点目的

通过年度资产盘点,巩固前期资产清查结果,避免前清后乱的现象发生,真实反映学校资产状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学校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二、盘点基准日和盘点范围

盘点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盘点范围:学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软件),主要包含仪器设备、家具用具、图书、陈列品、构筑物和软件。

三、盘点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账账核对(2024年1月1日—3月8日)

学校资产年度盘点工作按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先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账面资产核对工作,根据对账结果进行相应账目调整,该工作目前已完成。

(二)账实核对(2024年3月20日—6月5日)

1、自查阶段(2024年3月20日—4月19日)

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盘点自查,本次盘点结果通过网上资产管理系统确认提交,操作方法见附件1。

网上资产盘点结果提交成功后,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电子版盘点资产清单(系统导出)发送至邮箱:2023810045@cugb.edu.cn,纸质盘点资产清单和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分管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联系人:霍延安,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224室,办公电话:82323677。

2、核查阶段(2024年4月29日—5月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组成资产盘点核查小组,对二级单位进行抽查盘点,抽盘比例不少于各二级单位固定资产总金额的10%,抽盘单位见附件3。

3、汇总阶段(2024年6月1日—6月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账账及账实核查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盘点报告并上报学校。

 

 

附件1:二级单位设备资产盘点操作说明

附件2:2023年度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23年度资产核查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二级单位设备资产盘点操作说明.docx

附件2:2023年度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2023年度资产核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