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阅读:0次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申请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我校拟定于2025年9月、12月毕业的学生,有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意向的,也需要在本次提出申请。
二、申报要求
学生申请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
学院审核时间:即日起-9月15日,各学院负责老师详见附件2。
学校审核时间:9月15日-9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登陆网站https://jcjy.xszz.edu.cn进行线上申请,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
2.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审核。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5.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于工作未满3年提前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将取消代偿资格,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金额。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联系人:高浮萍 韩卓越
电 话:010-82321933
邮 箱:jxj@cugb.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