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6--2028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房屋修缮类)项目的通知
25-03-10   ·   [国有资产处]方华康   ·   浏览量 9

关于申报2026--2028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房屋修缮类)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审机制和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61号)相关要求,围绕学校一校三区办学新格局,结合学校事业长远发展规划,按项目轻重缓急,科学全面申报2026--202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以下简称“修购专项”),建立我校修购专项三年滚动项目库。专项资金应优先重点支持与师生教学科研、学习、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基础性、保障性基本办学条件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改善专项资金项目施行全过程追踪评效。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上报2026--2028三年滚动项目库中学校总体建设区分轻重缓急统筹组织,优先安排与教学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已在财务处项目库中,且无变更项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及修缮内容

1)申报对象:改善专项资金项目面向学校教学单位及相关辅助单位、职能部门等,不接受个人申报。

2修缮对象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

3房屋修缮具体内容包括:屋面修缮、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等。房屋修缮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经济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鼓励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材料、工艺的应用和房屋旧材料的重新利用。修缮标准应按照当地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价格信息确定。文物保护建筑和古旧建筑修缮项目应依据当地古建修缮定额确定修缮标准。

三、申报要求

1、合理填写申报材料。各单位需根据要求填写5个项目申报文件,分别申报2026---2028三个年度的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子活动申报书、子活动支出明细、房屋修缮类子活动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支出明细表、项目排序表。申报书要详细说明项目现状、实施必要性、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投资额、进度计划安排、项目实施不确定性因素、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及预算测算依据等,其中相关预算明细请各申报部门充分调研,提高预算精准度,为项目评审打下良好基础。申报书中所列项目内容须打包、排序,与现有已入库项目明细做对比,避免重复申报。

2、规范项目申报程序。项目负责人是具体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所有申报材料应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单位负责人签字。资料真实完整,依据充分可靠。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应于3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023810016@cugb.edu.cn。纸质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一份至综合办公楼212。


联系人:方华康

联系电话:82322782

附件1.子活动申报书.docx

附件2.子活动支出明细表.xlsx

附件3.房屋修缮类子活动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docx

附件4.项目支出明细表.xlsx

附件5.项目排序表.xls